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,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门业管理,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,依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章程建筑门业分会决定贯彻实施《建筑门企能力评价标准》(T/CCMSA15065-2026和T/CREA058-2026),引导会员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体系,促进建筑门企综合能力的提升,为用户提供选择参考,促进建筑门业可持续健康发展。相关事宜如下。
一、评价对象: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门业分会会员单位,持续从事建筑门产品制造或安装不少于三年。行业细分领域按《标准》第3.1.2条分为:A金属门、B木门、C玻璃门、D自动门、E电动门、F户外门及通道装置、G户外金属建筑制品、H主要部品部件、J其他门类。
二、评价依据《建筑门企能力评价标准XT/CCMSA15065-2026和T/CREA058-2026);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〈建筑门企能力评价标准)实施细则》(见附件1)。取得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原“建筑门窗行业资格证书”、过期不超过三年、且仍为有效会员的单位,可按《实施细则》第七条“复评”程序进行原类别原级别申请。其他情形按正常程序进行评价。
三、其他:评价活动自愿参加,按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程序网上申请填报,操作方法及资料准备见附件2。评价活动不收取费用。
附件1门企评价实施细则2.pdf
附件2证明材料装册顺序及目录格式.pdf
